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第2号〕,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项明确沿用)第五条等规定,现对我分局管辖未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我分局。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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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编号 |
缴费人名称 |
费款所属期起止 |
文书号 |
文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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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11200377294 |
四会市城中区至尊俱乐部 |
2010年12月至2014年5月 |
四税江谷社事告〔2025〕08-001号 |
详见附件 |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江谷税务分局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