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0年6月30日止,欠缴税收达到市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20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0年6月30日止,欠缴税收达到市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