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达到市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1.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21年第三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2.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21年第三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达到市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1.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21年第三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2.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21年第三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