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主体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抽查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取的非企业非重点稽查对象(在市级《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三、抽查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采用定向方式在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3户企业作为2021年第七批随机抽查稽查对象。
四、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辅导自查与立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抽查结果
经随机抽取确定的3户稽查对象如下表:
1.肇庆市美学职业培训学校(52441200MJL9782335)
2.肇庆市端州区长江教育培训中心(441202055341654)
3.肇庆市南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441202682426710)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