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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2 15:40:45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30.8

名 称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级设立非税收入项目 征管职责划转范围(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函〔2018〕384号)

适用对象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三乡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中山市三乡镇

地址

中山市三乡镇兴盛路1号

适用条件

广东省乡镇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管理区(中心村)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以及农民使用宅基地建房除外),应缴纳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2002年1月1日起,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管理区(中心村)收取的部分取消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1.税务机关按时向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传递费款的计征和缴款明细信息;

2.税务机关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梳理本地制定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需修改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入库、退库和对账等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4.住建规划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缴费人应缴纳的金额,出具缴款通知书,作为税务部门征收依据;根据本部门征收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提出将核定的缴费数据向税务金三征管系统传递的具体模式建议。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咨询电话:0760-12366

2.咨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官网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ssw/zssw_index.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2.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0-1236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纳服中心

联系方式

0760-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中山兴中道45

0760-8830656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45号

0760-8998178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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