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现对我分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现对我分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