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4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的且截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单位)
2.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4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的且截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单位)
2.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