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依据管理权限,开展了随机抽查税收监管工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严格执行“双随机”监管机制,从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采取直接立案检查的稽查方式,完成了对2018年市级重点稽查对象6户企业的随机抽查工作,实现查补收入合计158.92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