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规范潮州市税务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部分符合废止失效条件的文件依规进行废止。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共废止规范性文件5份,其中3份废止原因为“已被新规定替代”:《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份废止原因为“明显不适应税收征管现实需要”:《关于进一步加强销售机动车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出具“表证单书”修正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