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739号)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地税函〔2016〕18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发现,因为执行时间过期、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调整对象灭失等原因,共有7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全文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