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大岭美鸿鑫鞋厂(纳税人识号:92441323MA56RCHH9R):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稽税通〔2024〕 119 号)。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领取上述文书的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