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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三批)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通告〔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6-10 10:0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序推进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现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问题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惠州市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递交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从2021年开始,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受理方式

为方便社会组织,经市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统一委托惠州市惠社评估咨询中心(地址:惠州市下埔路12号港澳城A栋2楼,联系人:黄凤丹、黄兆蓉,咨询电话:2500128、2162966)代接收,集中接收后交由市级财税部门联合审核认定。该项资料接收及审核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受理要求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需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并按财税〔2018〕13号文规定报送有关申请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审批表及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注1:此次申请为2019-2023年度的免税资格,已申请并通过的非营利组织无需重新递交资料。

注2:免税资格在2019年到期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重新递交免税资格申请。

联系电话:惠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0752-2382675

特此通告。

附件:1.惠州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    

     2.惠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批表    

     3.惠州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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