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广汇贸易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44148159212446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梅税稽强扣〔2023〕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70号)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梅税稽强扣〔2023〕1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梅税稽强扣〔2023〕1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梅税稽强扣〔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