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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梅税稽告﹝2023﹞2 号
发布时间:2023-11-01 20:48:5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梅州市广汇贸易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44148159212446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梅税稽强扣〔2023〕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70号)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梅税稽强扣〔2023〕1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梅税稽强扣〔2023〕1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梅税稽强扣〔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1月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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