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成立后,原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松山湖税务分局、原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松山湖税务分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机构办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及办税服务厅地址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1-3楼,邮政编码:523808,联系电话:0769-22893123。
三、自2018年9月3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351—356、453—456)、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23、24)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印章名称详见附件1,印章式样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启用印章名称
2.启用印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