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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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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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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持续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东莞市税务局)整合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同城通办业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东莞市范围内的税务机关通过综合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办税事项。东莞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受理同城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税务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四、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五、纳税人可通过东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dg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六、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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