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地税发〔2015〕22号)要求,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