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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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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01 08:40:00来源:珠海国税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公告背景 

  随着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深入推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日益清晰。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需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涉税资料,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目前都要求按月报送。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落实便民办税精神,税务机关需要创造条件推行按季申报,以降低纳税人办税手续和报送涉税资料的频率。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 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7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13896号)。我局推行按季申报既是方便纳税人的举措,也是落实上级政策精神的体现。 

  二、 公告论证过程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从201410月份起,就对推行按季申报进行研究分析。征收管理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票证中心、直属分局等单位,集中对推行按季申报的法律依据、技术支持、对外宣传、申报手段、税款入库、风险应对等进行了多次研究分析,制定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试点工作方案》,对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到位,分头推进。经过不懈努力,目前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推行按季申报是经过充分研究讨论的,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强大的技术支撑,到位的对外宣传,具体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严密的风险监控,推行按季申报的各种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成熟。 

  三、公告的内容及意义 

  公告规定,推行按季申报后,纳税人原来需每月办理的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和税款缴纳,可以按季办理。纳税人的办税频率大幅降低,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势下,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受理压力非常大,推行按季申报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门前办理涉税事务的次数减少,能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的门前受理压力。 

  实行按季申报后,企业财务人员外出到税务机关办税次数的减少,能有效缓解珠海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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