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修订《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对原公告附件《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进行扩大,起草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政策的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7〕145号)工作要求,适应全面“营改增”后代开普通发票行业范围扩大的情况,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原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的基础上,增加生活服务业的培训费、演讲费、讲座费、家政费、美容美发费用5个项目。
申请代开项目范围是《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内容,申请代开项目范围的更改需要发布公告,因此起草了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说明
本《公告》仅对原公告附件《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进行了扩大,用本《公告》附件取代原公告附件,原公告正文内容没有变更。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