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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定期定额户公告(截止2023年4月)
发布时间:2023-05-31 08:47: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现对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应纳税经营额的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按有关规定计征相关税费。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请在核定结果送达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生产、经营情况的证据。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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