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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5:32: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公告〔2022〕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1年第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告如下:

一、《新会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缴纳期限的公告》(江门市新会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二、《新会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江门市新会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7日

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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