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0年9月30日,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户(个人),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2020年10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0年9月30日,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户(个人),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