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华城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09:2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周锡基等4位纳税人(见附件1):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华税限改﹝2023﹞1000000085号)等(见附件2)。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高桂路38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名单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华城税务分局

2023年7月25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