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锡基等4位纳税人(见附件1):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华税限改﹝2023﹞1000000085号)等(见附件2)。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高桂路38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名单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华城税务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