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8 11:23: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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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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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0753-3360045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7号 |
514500 |
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
公示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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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投诉 |
纳税服务投诉 |
纳税服务部门 |
0753-3260810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7号 |
514500 |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纳税咨询 |
纳税咨询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0753-3260826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7号 |
514500 |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税收违法 行为检举 |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 举报 |
稽查局 |
0753-12366 0753-2196322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号 |
514000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
纪检监察部门 |
0753-3360079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7号 |
514500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