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兴宁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和兴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址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7号
三、联系方式
序号 |
类别 |
电话号码 |
工作时间 |
1 |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 |
0753-12366 |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2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
0753-12366、0753-2196322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3 |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
0753-3360079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4 |
政务公开 |
0753-3360045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5 |
税收违法行政行为举报 |
0753-3260823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6 |
来信来访 |
0753-3260825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7 |
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 |
增值税、发票等系统功能运行支持:4007112366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