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纳税人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2023年第三季度连南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2023年第三季度连南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连南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纳税人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2023年第三季度连南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2023年第三季度连南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连南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