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10:33:49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持续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清远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对《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实行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全市各办税服务厅为《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提供全市通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可自行选择到全市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二、《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办税事项。清远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四、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清远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qysw

/qy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通知》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