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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04-14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08-18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12-07
【咨询标题】异地增值税预缴【咨询内容】您好,我想问一下,广东省肇庆市异地增值税预缴的流程,都需要那些资料,可不可以网上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12-17
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05-10
发布时间: 2023-09-27 | 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
摘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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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09-27
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06-08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11-17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