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企业或单位)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企业或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企业或单位)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企业或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