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