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三季度)
附件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三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三季度)
附件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三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