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具体名单见“非正常认定业户清单”)。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