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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云区税 税告 〔2024〕 10号)
发布时间:2024-05-07 11:19: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具体名单见“非正常认定业户清单”)。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
                              2024年5月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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