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菅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阳府〔2021〕20号)的权责委托,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阳江市市级非营利组织(海陵)免税资格,现将符合2021年度-2025年度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海陵试验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