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2022年3月)
发布时间:2022-03-25 16:23:49来源:高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所属期2016年7月至2021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1-2)。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756-6348341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3月2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