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详见附表见附件)。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欠费所属期起止 文书号 文书内容 1 91440400192599854G 珠海市活诚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3年11月 珠香吉大税税社限缴通〔2024〕10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吉大税务分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