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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吉大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10:44:08来源:香洲区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详见附表见附件)。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欠费所属期起止

文书号

文书内容

1

91440400192599854G

珠海市活诚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3年11月

珠香吉大税税社限缴通〔2024〕10001号


 

 联系人:王钞           联系电话:0756-2525847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吉大税务分局

2024年3月5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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