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附件中纳税人与我局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坡头区税务局
2020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