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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徐闻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01 16:3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徐闻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8257545180252):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海安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徐海安税 税通〔2023〕112号)(见附件)。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结果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 号)及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 号)

通知内容:你公司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5814539 号、粤房地证字第C5814540号、徐国用﹝2004﹞第0151 号、徐国用﹝2004﹞第0178 号、徐国用﹝2005﹞第0720 号)及宗地中建设未获得产权证建筑物被法院执行整体拍卖,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现税务机关依职权,对你公司上述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整体拍卖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税额为136396028.42元(税额计算过程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海安税务分局(地址: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荔枝路3号)领取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海安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徐海安税 税通〔2023〕11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徐闻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被执行整体拍卖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海安税务分局

                             2023年8月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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