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雄等13位纳税人(见附件1):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宁税宾亨分局限改﹝2023﹞100000001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宁税宾亨分局税通﹝2023﹞1000008879号)等(见附件2、附件3)。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车背强信路23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告送达名单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宾亨税务分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