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23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23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