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至2021年3月31日止,欠税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
2021年4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至2021年3月31日止,欠税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