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高新区2025年第二季度(截至6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以及2025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欠缴税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
以及2025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