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现将(2023年1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共19户进行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2023年1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现将(2023年1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共19户进行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2023年1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