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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15:09: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逐步实现税收分类分级管理,我局制订了《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现对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为确保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的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盖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

四、本公告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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