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23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收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欠缴税收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23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收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欠缴税收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