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潮州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县(区)税务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