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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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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和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7486元和5619元。现就我市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确定

参保人员应以本人月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作为各项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当参保人员的工资超过(或低于)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的,以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各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9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014元,缴费工资下限为2924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57元,缴费工资下限为1410元。

(三)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57元,缴费工资下限为 3371元。

(四)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57元,缴费工资下限为 3371元。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7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9.62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2.38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9.62元。

2.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4.77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6.67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8.1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6.67元 。

(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93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014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803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调整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省或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新的标准执行。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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