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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广东省组织“云上”解答制造业缓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07 14:48:04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9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近日,广东税务部门联合深圳税务部门、深圳工业总会对大湾区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开展制造业缓税政策云辅导,现场对延缓条件、税种、时间、方式等企业普遍关注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为应对国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带来的冲击,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阶段性缓缴措施,并明确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

根据《公告》规定,此次缓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作为制造业大省、强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广东经济版图中占比较大。为确保有需要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及时享受缓税政策优惠,广东税务部门根据《公告》内容,将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名单及时下发至各征收单位,对内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人员的专题业务培训,确保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准确、规范的政策解读服务。同时,通过实地走访、通过电子税务局、电话、短信、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告知纳税人延缓缴纳税费范围、比例、时间和申报流程。

据介绍,《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11月是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第一个征期,广东已有不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到缓缴政策。

“近期天然气价格上升,虽然我们同步上调了单价,但销量不及预期,目前维持生产所需支付的电费、天然气费、社保费用等费用目前均需对外筹措。缓缴政策出台后,盘活了我们的现金流,更重要的是,缓缴的税费相当于给我们带来了一笔无息贷款,极大地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目前,我们享受缓缴税费67万多元,这对于保障年尾的货款及时交付、社保费用的正常缴纳,维护员工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君创誉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部分纳税人因担心影响银行授信而放弃缓缴等情况,税务部门通过“银税互动”工作机制,与银行等部门协调沟通,推进缓缴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此次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让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放心享受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力量,广东税务将抓好抓细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落实,第一时间将税收优惠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扎实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和市场主体发展,更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广东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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