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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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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人登记资料变更
发布时间:2021-01-04 10:14:23来源:第三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

省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市通办:否

2.【业务概述】

1、我局直接管理的缴费单位参保人发生个人登记信息变动时,个人登记信息变更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联系地址等(人员类别,出生年月,入职时间等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到省社保局办理)。

2、申请修改省财政统发人员信息请在“□”内打勾,在我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后,缴费单位必须到省人社厅作相应修改。

3、我局只负责对在职和停保状态的个人信息进行变更,其他如退休、转出等状态人员请直接到省社保局申请变更。

3.【办理条件】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信息公开选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动公开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主动公开

第三条第二款

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调整、增减变动和基本信息变更申报,包括参保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及其他原因提出的信息变更或注销申报,并将申报信息传递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税务机关传递的明细信息进行登记。


5.【办理资料】

所有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一份有多页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来办理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类型

报送要求

资料形式

资料管理方式

表证单书

证件

其他

必报

条件报送

留存备查

容缺报送

原件

复印件

报盘

在线填写

免填单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税务机关出件

1

身份证

 

 

 

 

 

 

 

 

 

 

 

2

户口簿的户主页与个人主页

 

 

 

 

 

 

 

 

 

 

 

3

代办人身份证

 

 

 

 

 

 

 

 

 

 

 

 

4

<<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根据变更类型提交资料说明】:

1、修改身份证号:

a.单位证明(见证明模板,一式一份)

b.《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c.身份证(检验原件)

d.户口簿的户主页与个人主页(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e.如旧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可提供早期劳动局发放的《劳动手册》或社保局发放的《养老保险手册》作为佐证(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2、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一致,姓名不一致):

a. 《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b. 身份证(检验原件)

c. 户口簿的户主页与个人主页(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3、因与他人重号、编码规则出错、户籍迁移等原因,公安局要求修改的:

a.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盖有户口专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b. 《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一式两份)

c. 身份证(检验原件)

d. 户口簿的户主页与个人主页(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号变更为港澳台身份证或国外护照的:

a. 《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b.港澳户籍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c.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5、一代身份证正常升位为二代证

a. 《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b. 身份证(检验原件)

6、修改性别、户籍类型、身份证明类别

a. 《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b. 身份证(检验原件)

c.户口簿的户主页与个人主页(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1.若身份证尚在办理当中,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公安局派发的身份证办理回执或临时身份证。

2.修改用工形式、人员类别、出生日期的,请到省社保局办理。

3.已达退休年龄并已申办退休的人员需修改个人信息的,请到省社保局办理。

4. 修改个人信息3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版。

6.【纳税人办理流程】

7.【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8.【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北侧2楼办税服务厅)

附近建筑:马会家居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9.【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资料下载:1.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2.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表样)

3.修改个人信息单位证明模板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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