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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1-01-04 10:04:53来源:第三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

省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管理服务对象:个人

全市通办:否

2.【业务概述】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到我局办理此项业务。曾经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各地出台的农转居养老保险待遇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其状态为正在领取、停止领取或退回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在范围之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请按照“0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继续缴费”业务办理。

3.【办理条件】

1.本省户籍

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最后参保地为我省省直单位,且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如不符合在我局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的,可按照粤人社规【2021】5号规定: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2.外省户籍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最后参保地为我省省直单位,且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的,可以在我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如不符合在我局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的,可按照粤人社规【2021】5号规定: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3.港澳台居民

本处所称港澳台居民,为在广东省就业、居住、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待遇领取地为省本级社保的,可以在我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如不符合在我局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的,可按照粤人社规【2021】5号规定: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信息公开选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动公开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主动公开

第三条第三款

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不实,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6]4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东 省 财 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主动公开

第一条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粤府【200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主动公开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业务。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9】48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东 省 财 政 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主动公开

第二款

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且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可在我省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继续缴费至满15年。


5.【办理资料】

个人提供的资料需每页签名确认。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类型

报送要求

资料形式

资料管理方式

表证单书

证件

其他

必报

条件报送

留存备查

容缺报送

原件

复印件

报盘

在线填写

免填单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税务机关出件

1

身份证

 

 

 

 

 

 

 

 

 

 

 

2

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3

代办人身份证

 

 

 

 

 

 

 

 

 

 

 

 

 

4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

 

 

 

 

 

 

 

 

 

 

 

 

 

5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6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承诺书

 

 

 

 

 

 

 

 

 

 

 

 


【其他资料报送事项】:

“参保人声明”须核对并签名,否则不予受理。最后参保单位不是我省省直单位或曾经领取过各级统筹的社保待遇的都不符合省直参保的条件,请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省社保局出具的(外省户籍人员还需同时提交所有我省各市级统筹的)个人缴费明细,需复印全部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停保业务不需要提供)

6.【纳税人办理流程】

7.【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8.【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北侧2楼办税服务厅)

附近建筑:马会家居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9.【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资料下载: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表样)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承诺书(普通版)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承诺书(港澳台人员适用)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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