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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事后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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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对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需开展事后实地查验的情形公告如下:

一、Ⅰ类纳税人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50份(含)以上的,税务机关在核定其票种信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查验。

二、Ⅱ类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25份(含)以上的,或者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25份(含)以上的,税务机关在核定其票种信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查验。

三、Ⅲ类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10份(含)以上的,或者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含)以上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25份(含)以上的,税务机关在核定其票种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查验。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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