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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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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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